拉康49.物、法、欲望主体
拉康有一段精彩言论:“物通过在我身上生产出各种贪欲而找到一条出路,这要感谢诫令,因为要是没有法,物就是死的。但是,当诫令出现时,物也闪现,物再次返回,而我便遭遇了我的死亡。对于我,自以为导向“生”的诫令最终却导向了死亡,因为物找到了一条路,借助诫令来引诱我;通过它,我欲望着死亡。”
“物”、法和欲望主体之间的这一原初拓扑论关系,正好显示了“物”的原初功能并提供了道德法则建立的前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拉康说:
“……根本不存在至善——所谓至善,即是‘物’,是母亲,也是乱伦对象,是一种被禁止的善,并且根本不存在其他的善。这就是弗洛伊德借以确立道德法则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