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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匮乏与依附型人格

管理员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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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母亲没有爱孩子的能力,拒绝与孩子建立亲密依恋关系,孩子就会不同程度地感受到自己被疏远、冷淡、忽视、拒绝、被遗弃等等,这里我用“断裂”和“匮乏”一词来概括所有这些因母婴不恰当分开带来的心理创伤。

  对于那些处于母婴共生状态的孩子(通常指2-3岁之前)而言,如果遭遇母婴关系断裂,或者长期处在被忽视、被抛弃、缺少母性关怀的养育环境下,过度体验“爱的匮乏”,成年之后就会形成“依附型人格”特质。

  我们可以用下面的文字来描述“断裂”对于孩子人格发展的深远影响:

  “断裂”指母婴关系出现不恰当中断,由此产生与外部世界“分开来”的感觉,包括过早地、突然地和母亲分开,或被不具备替代养育功能的人养育。母婴关系断裂迫使个体转换到刚出生时的状态,它导致自体空间连续性的丧失,并以“虑病性焦虑”、“分离恐惧”、“抑郁”和“疑病性抱怨”为主要的情绪及行为特征孩童可能通过“疑病”来抵御自体的崩解,譬如借助于“生病”来或“躯体退行”来赢得别人的关注、镜映和温情,成人则渴求与理想对象完美融合,渴望与人保持“随手可及”的关系,以确保那被挨饿的自体得到喂养。他们以赢得别人的爱来唤起他人的注意和怜悯,以此对抗内在的匮乏,从而找不到自我或主体感。这便是依附型人格的心理基础

  心理学家发现,“溺爱”行为往往表现明显,而“断裂”和“母爱不足”则相对比较模糊,不容易为人们所识别。譬如:

  (1)孩子出生后,母亲拒绝哺乳,或者当孩子刚满4-6个月,刚开始能识别出“妈妈”和 “我”之间的身体边界时,就匆匆施行断奶。

  (2)母亲不愿搂抱孩子,很少给孩子洗澡、换尿布等,照顾孩子的琐事完全委托父亲、保姆或月嫂等人代劳。

  (3)出于工作或职业原因,母亲在孩子未满2岁之前,就将其远距离送至“外婆”或“奶奶”家隔代抚养,或者过早送入托儿所施行全托。

  (4)三岁之前母婴之间的不规律接触,遭遇母亲“突然消失”事件。

  (5)母亲不开心、情绪低迷甚至抑郁,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注和积极响应,家庭氛围冷淡缺乏活力。

  (6)多子女家庭,母亲厚此薄彼地对待孩子,或者因性别歧视而忽视对女孩的抚养。

  (7)离异导致母婴分离、亲子关系断裂等。

  当孩子的原初诉求不被满足,并遭遇来自母亲(母体)的疏远、冷淡、忽视、拒绝时,他们对母亲和对自己会有怎样的感受呢?

  首先,他们会感受到无助、沮丧并伴随“被抛弃”的恐惧。他们或许认为母亲是个“好妈妈”但这样的妈妈不属于我,满怀饥渴与依恋之情;或者由此认为自己是个“坏孩子”,由此陷入被抛弃带来的“自我唾弃感”体验中。

  不过,一旦孩子感受到“好妈妈”不存在或者自己是个“坏孩子”,内心的“割裂”和“自责”机制便开始起作用:“不是妈妈不好,是我不够乖,是我不优秀,是我让妈妈失望”、“妈妈不爱我,是因为我不是妈妈的好宝宝!”、“我不好,我不值得妈妈爱!”

  这样一来,孩子就成功地将那个事实上的“坏妈妈”切割到无意识之中去了,留在意识感觉世界中的,则是一个被想象出来的“好妈妈”图像:“要是我有一个好妈妈该有多好!只是我太不幸了……要是我变成妈妈的好宝宝,妈妈就会爱我”。

  与溺爱形成的“夸大性、展示性的自我”不同,爱的匮乏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创伤体验则是:“我是不幸的、无助的、可怜的,而母亲(也包含作为母体一部分的父亲)是完美的、全能的,成为她们的一部分,是我唯一的愿望”。

  处于“匮乏”状态的孩子,不仅不会自动和母亲(母体)分离而成为一个独立的人,相反地,他们会执拗地“固恋”于和原生家庭父母的“共生”关系,依附在和母体的冲突关系中,努力赢得父母的承认或赞许,并在他们的成人生活中,不断地重复这种依赖性的关系模式。

  我们可以在成年依附型人格患者身上(以及大量的青春期个案中),发现其幼年的母婴创伤模式在当下关系中再现:

  (1)他们放弃了自己作为一个独立成人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压抑自己的需要,忍受内心的痛苦,转而努力迎合被依赖者(即那个完美的母亲或母亲替身)的需要,以此赢得对方的接纳、爱与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生活在母亲或母体巨大阴影中的“乖”孩子。

  (2)他们努力维持与被依赖者这个“好妈妈”的合并,成为她的一部分。一旦遭遇诸如失恋、离异等分离事件,就会陷入极度无助、沮丧、愤怒、恐惧与绝望中。正因如此,他们大都需要寻找一个类似于母亲的或者具有母性特质的配偶与其共同生活,以便让自己处于“终生心理哺乳”状态。他们是需要由一个“好妈妈”来重新养育的孩子。

  (3)他们常常自悲自怜,永不满足,并试图用哀怨的、伴无能之全能的、自责内疚的或者“受难者”的方式(一般不会使用强力控制的方式),来牢牢控制住被依赖者,并时常能运气不错地将被依赖者成功地变成和自己不离不弃的亲人。相对于爱情而言,他们更看重亲情依恋,他们是单纯幼稚的“长不大”的人。

  (4)他们似乎始终需要得到所看重的人的建议、保证和承诺,习惯于对日常事物不做出自主决策,让别人为自己做出重要决定。大多数情况下,明知他人错了,也会随声附和,害怕被别人遗弃。他们总是只有想法而很难单独按计划做事的人。

  (5)他们缺乏良好的自我感觉,常常有一种自我唾弃或自我劣等感,但不同于自卑心理,他们经常没有任何证据地怀疑自己是否可爱,为讨好他人甘愿做低下的或自己不愿做的事。他们不适合独处,或竭尽全力以逃避孤独。当亲密的关系中止时则感到无助或崩溃。经常因遭人遗弃的念头而受到折磨。除此之外,他们需要赞许,而且很轻易地因为未得到赞许或遭到批评而受到极大伤害。

  需要特别说明,孩子在共生期,即出生满4-6个月之前,如果缺乏良好的母婴接触,或者遭遇母婴关系断裂等事件,问题将会更为严重,一般不会形成“依附型人格”,这类创伤更多地见于“孤独自闭症”和“边缘性精神(人格)障碍”患者。

  从心理病理学的角度说,“自闭症”及“边缘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经常处于弥散、混沌或分裂的自我感觉之中,故而不得不将自己置于妄想性投射(即将想象的东西看成真实)出来的世界中,以此艰难地克服分裂,维持自我完整,或者回避交往以避免遭遇“坏感觉”。实际上他们没有形成自我,无法与对象(客体)建立起任何具有现实价值的依恋关系。

  而“依附性人格”患者没有这样的表现,他们有较为完整的自我结构,也具备内在的秩序感,不会处在混沌而分裂的状态,并且能够与对象(客体)建立现实的依恋关系,他们只是没有完成与母体的分离,人格不够独立,边界不够清晰。

  依赖型人格与自我中心型人格患者一样,他们与对象建立的关系始终是自我满足的想象关系,缺乏换位体验能力以及共情与理解能力,并且在关系中表现出“幼稚”、“抱怨”、“依附”和“边界模糊”等行为特征。

                                                                                    

(南岛/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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