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抑郁是什么?抑郁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是一种明显缺乏动力、失去快感或乐趣的主观体验,并伴随有植物神经紊乱反应,譬如进食困难、睡眠障碍或自我调节失常等。严重的抑郁不会仅仅止于悲观厌世和情绪低落,而且会产生自杀冲动,并可能形成死亡动机。
抑郁似乎与哀伤关系密切,两者的区别在于,在哀伤情境中,当事人对外部刺激的体验作用会减弱,而在抑郁状态下,当事人会认为自我正在慢慢消融或毁灭;哀伤犹如潮来潮往,个体在痛苦的间隙尚表现如常,但抑郁则像漫长的冬日,贫瘠、毫无生气;哀伤会伴随情绪的缓解而趋于平复,但抑郁却始终萦绕于心,绵延不绝。
尽管哀伤使人在丧亲或遭遇重创之后情绪跌入谷底,但不至于陷入沉沦,而抑郁会以隐蔽、有序、缓慢而持久的方式浸润身心。从这些区别看,抑郁与哀伤虽然都与伤痛有关,但似乎是对立的体验。但两者也有某种内在关联,即:抑郁者往往缺乏哀伤体验,它是对哀伤的防御。也就是说,抑郁者之所以抑郁,是因为在遭遇挫败或经历丧亲之痛之后,当事人的伤痛未被客体镜映与共情,其自体未曾顺利经历“伤痛-哀伤-哀悼”这一自然的修通疗愈过程。
抑郁可以分为“内摄型”和“依附型”两种类型,其形成原因明显不同。不过,抑郁总与遭遇挫败后的自我认同和自体感受异常等直接相关。在内摄型抑郁者的主观世界中,“自恨”和“自罪”似乎主宰了他们内心:“是我不好,我有缺陷,我自作自受,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我就是罪恶或罪恶之源”等,成为潜台词。而情感依附型抑郁者则是:“我很空虚,我很饥渴,我很孤独,我正在消融!关心我吧!快来救救我吧!”后面我会提到,这是两种不同的抑郁,南希甚至将其视为两种不同的人格类型,其心理发生机制也有明显区别,对这两种不同的抑郁,临床干预的手段也不尽相同。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部分心理学家(Rice和Wender)进行的家族调查及双生子研究发现,抑郁特质似乎可以经由遗传而获得,只是目前的研究无法确切地界定这种抑郁特质是如何进行代际传递的。一个普遍的看法是,内向敏感性气质的个体更容易抑郁。总之,导致抑郁的创伤事件及其伴随的体验、认知和躯体感受等,将作为个体的早年记忆,对大脑和心灵产生持久影响,这种影响会通过复杂的代际传递机制而延续到下一代。
弗洛伊德在1924年提出,抑郁者的驱力主要固着于口欲期,早年丧亲体验是抑郁的心理基础。这里的“丧亲”不仅指突然和母亲分开或实际失去母亲,而且也包括过早、过快断奶等。做出这种推断的理由是,抑郁者常表现出许多“口欲特征”,譬如体重超标、酷爱进食、吸烟、喝酒、亲吻及其他追求口欲满足的行为。弗洛伊德的“口欲期固著”理论影响了不少治疗师对抑郁的看法,但南希﹒麦克威廉斯认为,这种看法更多是直觉和纯理论假设,甚至有可能是治疗师的投射(因为很多治疗师自己就是抑郁型人格),而非临床事实。实际上,抑郁创伤不仅可能发生在口欲期,也可能发生在肛欲期,甚至俄狄浦斯阶段。
抑郁是指向自我的愤怒,这是弗洛伊德关于抑郁的又一经典解释,它长期影响了并指导了治疗实践。弗洛伊德注意到,人在抑郁的时候容易将负性的情感投注于自身而非他人,他们憎恨或厌恶自己的程度远远超过实际的缺点或错误,因此他用攻击驱力的转向(自我虐待)来解释抑郁。虽然我们承认这一观察是准确的,但并未解释为什么个体会将愤怒转向自己而不是外部世界?个体这样做又有那些功能性获益?
内疚是内摄型抑郁的普遍体验,这种内疚、负罪感可能被患者部分意识到,或者被患者完全意识,并以自我协调的方式广泛存在于患者的叙述中。可以认为,这种内疚是患者的本真体验(尽管它仍然部分地因为否认性防御所致),它显然不同于偏执者使用否认后的防御性愧疚。因此,在抑郁者的感受与记忆层面,他们能够刻骨铭心地记得自己的每一项过失,脑海中乐此不疲地追忆曾经的错误或瑕疵,而对自己的善举或优点却熟视无睹,从而明显有别于偏执者。
从情感体验方面考察,“内摄型”抑郁与“情感依附性抑郁”在主观体验上有明显的不同。
内摄型抑郁者常常坚信自己品质恶劣,譬如认为自己贪婪、讨厌、自私、好斗、虚荣、傲慢、怨恨、妒忌、淫欲,担心自己天生就是一个堕落的人,或者是一颗毒瘤。其中,处在口欲期的人会担心自己的欲望会毁掉别人,处在肛欲期的人认为自己的蔑视与暴虐是极其危险的,处在俄狄浦斯阶段的人会觉得自己想击败情敌的冲动简直是无耻之极等等。他们对自己内心深处的那些邪恶的想法怀有强烈的谴责心理,并因此感到罪孽深重,不可饶恕。
实际上,与自罪感相生相伴的是内摄型抑郁者的狂妄自大或自负。如果此类患者部分达到精神病性人格水平,他们可能自命不凡,将自己视为家庭或家族不幸乃至世界末日的罪魁祸首,从而陷入偏执性抑郁的境地。一些以偏执为主要症状的精神病性抑郁患者,坚信自己要为某个广为人知的恶性事件负责,实际上这是子虚乌有的妄想。
内摄型抑郁者对批评指责极端敏感,一些小小的质疑都可能唤起他们强烈的自恨心理,包括相形见绌、痛心疾首。如果他们受到正面攻击,会觉得这也是咎由自取的结果。因此,这类抑郁者中,不乏以乐善好施的“慈善活动”来抵消自己潜意识内疚、提升自尊感的人。不过,南希也指出,不少心理治疗师也可能就是此类人,即:以自己的助人行为来抵消内心的自责和内疚。这类治疗师通常会主观夸大自身的责任,放大自己对患者的负面影响(譬如过分强调二次创伤等概念),以及过度进行自我批评,这可能是另一形式的自命不凡。
相对于内摄型抑郁,情感依附型抑郁的自我体验相对较好,自杀的风险也相对较低。他们认为自己不讨人喜欢,渴望与人交往但又觉得自己不配获得爱与关怀,其羞耻感多于内疚。在他们眼里,世界是美好的,只是和自己无缘,感叹“人生苦短”,幸福“昙花一现”,快乐“稍纵即逝”,命运“难以把控”等等。这类抑郁者通常拥有“同病相怜”的闺蜜或伴侣,他们对赢得关爱不抱任何希望,只能携手共叹命运之不公。由于对外部世界与他人仍保有相对积极的看法,因此这类抑郁者很少陷入精神病性的偏执型抑郁状态,大都能维持在神经症性的抑郁水平,只有少量的依附型抑郁患者会达到边缘水平。
有人以为抑郁者忧伤,甚至将“忧伤”和“抑郁”画等号,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两者是不兼容的体验。很多抑郁者并无心境恶劣的症状,只有那些处于神经性水平之上的健康个体,那些并不真正绝望的人,才会在获得共情的时候表露出深藏的伤感与愁绪。而真正的抑郁者,他们的眼神近乎凝固,总与绝望、自罪与死亡有关。
抑郁者攻击自己但谅解他人,具备敏感、善良、同情、隐忍等特质,十分珍惜自己与他人的关系。除非病情非常严重,否则他们总是讨人喜欢的、令人顿生怜爱的、值得赞许的人。但这些特质对于他们自己而言,却并非一定是什么优点。
抑郁者可能使用的心理防御机制包括内摄、自我攻击(向内攻击)、否认、理想化、疑病性抱怨等。其中,内摄(吞噬)、否认和自我攻击是内摄型抑郁的主要防御,而理想化和疑病性抱怨则是情感依附型抑郁的主要防御。这里的“疑病性抱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抱怨,它指对自身悲凉感受及不幸命运的控诉,而不是那些具有特定客体指向的指责。
内摄既可以指一个原始的吞噬内化过程,也可以作为一种原始防御,用来抵抗个体难以承担的“客体丧失”。内摄作为抑郁者常用的防御,指将一个客体表象纳入到内心并转化为自体人格表象或人格元素的过程,因为有了这个纳入过程,客体丧失由此变得可以控制。作为防御机制的内摄,通常是针对“坏客体”、“坏妈妈”而言的,它指这样一个过程:客体丧失导致自体产生不完整或空虚感,抑郁者通过内摄过程,将原本属于客体的令人厌恶的负面特征转化为自体的一部分缺陷,进而产生内疚、自责、自罪体验,其潜台词是:“父母之所以不要我,都是因为我不好!是我不争气,所以让父母失望了”。这样以来,坏的客体就变得可以控制了。因为只要我做个“乖孩子”,妈妈就有可能爱我,变成一个“好妈妈”!
那么,抑郁者的父母是怎样的父母呢?临床分析发现,不论实际上父母是不是称职的父母,只要有给孩子造成“内疚和自罪”的行为,譬如惩罚性、挑剔性、勒索性、否定性、诉求性的亲子互动模式持续地存在,就足以在现在或者未来制造出一个抑郁的个体。例如,有一位深爱自己儿子的母亲,她可能因工作原因而疏于照顾儿子,或者因劳累而生病,或因在婚姻关系中满足不良而抱怨、焦虑或抑郁,儿子就会感受到母亲会离她而去,继而产生对母亲的怨恨。不过这种怨恨并不一定在意识中停留多久,对丧失的恐惧和难以抵挡的爱的渴望,会推动儿子采取否认的方式防御怨恨,并很快陷入自责,认为是自己没能珍惜母亲的陪伴,没能拯救母亲的命运,这些情感会投射给母亲,想象母亲的不幸、痛苦、焦虑、抱怨、抑郁和惩罚,是自己所致,于是渐渐走上了克制自己、忍受一切的道路。这个儿子会潜意识地确认,只有改变自己的错误,做一个乖儿子,才能改变母亲(或父母双亲),重新找回富有活力的、快乐的母亲,并重新赢得她的爱。
内摄型抑郁的上述“抑郁驱力”十分常见,它导致抑郁者从儿童时代开始就认为自己不够优秀,甚至罪孽深重,遭人唾弃,因此他们竭力掩饰自己的缺点,放弃自己的本真性情,杜绝一丝一毫的自我满足,以避免再次遭人唾弃。实际上,接踵而至的抑郁反而有可能再次将他们置于“丧失”或“被抛弃”的危险境地。
需要强调的是,自我攻击是与内摄型抑郁联合使用的心理防御机制。如果说“内摄”吸纳了“丧失客体”造成的痛苦体验,那么自我攻击可以有效地降低这种焦虑,尤其是能有效降低分离恐惧。如果将对丧失客体的排斥与愤怒转向自己,而不是怪罪那个丧失的对象,就可以降低进一步丧失的风险。其结果是,当事人不仅获得了安全感(虚假的),而且能够增加自我的控制感或力量感——因为一切错误都在我,所以我能够通过改变错误而扭转困境。
情感依附型抑郁又是怎样的呢?如果说“内摄型抑郁”的主要原因是吸纳了一个坏的客体,那么“依附型抑郁”则是丧失了一个好的客体。或许仅仅因为客体“不可靠”,儿童在接受现实和否认现实之间被迫地选择“接受”这一选项。依附型抑郁的儿童,严重缺乏爱的基本满足,由此觉得生活空虚无聊,长期陷入匮乏、渴求、徒劳以及绝望的感觉中。因此他们往往凄凉被动,哀怨绝望,悲观厌世,逆来顺受。内摄型抑郁虽然也有悲戚情绪,但悲戚中却包含有力量,他们会寻求自保,而其自保的基本方式则是通过否认,将抱怨或攻击转向自身,并通过提升自己或独善其身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对情感依附型抑郁者而言,将客体理想化,追随某个理想的对象并赢得对方的爱,是填补自体的空虚、提升自尊感的无奈之举。他们在抬举别人、敬仰之情油然而生的同时,又倍感相形见绌,黯然神伤,如此循环往复。南希指出,情感依附型抑郁的理想化与自恋中的依附型人格的理想化有不同的侧重点,前者在于道德与情感,或后者在乎地位与权势。
(下篇)
如何理解导致抑郁的心理创伤情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回到关于抑郁的一些经典判断上,即理解悲痛和哀伤。弗洛伊德认为,抑郁是对哀伤的防御,这是经验之谈。尽管导致抑郁的具体原因可能复杂而多样,但其心理动力似乎总是与“哀伤”有关。
导致抑郁的第一类创伤情形是早年丧亲。早年亲子关系中出现突然丧失母体监护的体验,在抑郁者的经历中屡见不鲜。其中,母亲死亡、突然离开、或者被母亲或监护人遗弃等“丧亲”事件,构成了抑郁的深层心理内容。
第二类创伤情形是儿童遭遇一个抑郁的母亲。一个重度抑郁的母亲可能会导致一个抑郁的孩子,这可能是内摄的结果,也可能是愧疚(觉得自己要为母亲的抑郁负责)所致。
第三类创伤情形是过早锻炼孩子的独立性。过早要求孩子独立的父母,当婴幼儿在偶尔退回到依赖状态时,无法给孩子提供必要的“能量补充”。其中,信奉对孩子进行“挫败教育”可能是父母方面的主观原因之一。另一种情形可能则是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需要,当孩子遭遇来自外部世界的挫败或遇到困难时,父母可能会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当孩子需要父母对其自我判断和道德选择进行指导时,父母却置若罔闻,或者袖手旁观。
第四种创伤情形是病理性“分离-依恋”模式,这种模式通常与欲望化的、纠结型母子依恋有关。母亲在孩子断奶或分离时会体验到“丧失感”,这意味着母亲的某种本能的愉悦感和满足感的丧失。因此,母亲一方面因孩子的独立而倍感快乐和骄傲,另一方面可能会黯然神伤。孩子能够敏感地觉察到母亲的分离悲痛,并期待在下一个类似的时刻(譬如第一天上学,第一次毕业典礼,或再一次重逢时)能和母亲挥泪告别,或者相拥而泣。如果母亲特别割舍不下孩子,她们要么牢牢抓住孩子,使之产生愧疚(“没有你我很孤独!”),要么伤心的推开孩子(“你就不能独立一点吗?”)这种病理性的“分离-依恋”过程中充满了抑郁张力,也是导致抑郁的另一典型创伤性情景。
第五种创伤情形是忌讳或禁止表达哀伤。当父母双亲或其他养育者否认自己的伤痛,譬如,坚称某一客体的离去(譬如父母离婚或重要亲人病逝等)后家中的生活不会有改变,甚至会过得更好,以此反复阻止孩子表达丧亲之痛,哀伤的过程被严重抑制;或者孩子为了保护情绪低落的父母而拒绝承认自己的伤痛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带给孩子一个错误的认知:哀伤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不被接纳感受,需要被抚慰也是一种难以启齿的要求。临床事实证明,如果孩子的悲伤情感不幸受到父母的蔑视或者被视为病态,那么情感敏感和情感宣泄的价值就会化为乌有,孩子将会由此发展出强烈的抑郁情绪。
第六种创伤情形是过于严苛的教育模式,会让孩子在情感上产生被遗弃、被嫌弃感,从而形成抑郁。面对父母喋喋不休的抱怨、嫌弃情感剥夺和情感虐待,孩子一般较少做出哀伤反应,因为他们正以此尽力降低被父母遗弃的风险。
抑郁者比较容易与治疗师建立治疗同盟,他们虽然对于治疗师的否定性评价较为敏感,但却丝毫不会怀疑治疗师的善意,并容易因“共情”而被感动。其中,情感依附性抑郁患者尤为如此,他们会珍视每一次会面,悉心领悟治疗师的话语,并将其视为救命稻草。这不仅因为治疗关系可以填补他们内心的空虚,而且很容易将治疗师理想化。抑郁者的理想化与自恋者不同,依附型自恋者在理想化的同时会保持情感隔离,和理想化对象的关系比较纠结。而抑郁者一旦将治疗师理想化,就会与治疗师建立起比较真实的情感关系,并努力克制自己,以避免增加治疗师的负担。
治疗过程中,内摄型抑郁者可能会将内心的批评性、严厉性及惩罚性投射给治疗师,他们可能因为说出了自己的某一过失或某些缺陷而深感不安。因为他们固守这样的信念:一旦治疗师了解了自己,所有的关怀和尊重都有可能化为乌有。因此,他们会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地维持与治疗师的关系。即使治疗师不断以真诚而包容的态度对待他们的缺陷,仍收效甚微。对此,治疗师会倍感困惑。
随着治疗关系的发展,内摄型抑郁患者开始直接体验到自己对治疗师的愤怒或批判,他们会声称自己并非真的需要帮助,觉得治疗没有疗效,或者认为治疗师的努力毫无意义等等。顺利经历这一阶段对治疗而言十分重要。治疗师不仅要理解患者的良性改变(即将敌对态度直接转化为批评与愤怒),还要接纳他们的借题发挥。这种结题发挥其实是借此发泄之前过度自责、自恨、自罪造成的积怨。
情感依附型抑郁者的问题在于,一方面,他们会因治疗师温暖包容的态度而倍感关怀和依靠,并从中获益,抑郁情绪也会因此有所改善,甚至显著减轻。但另一方面,这种获得关爱的体验容易使其发展出合理化防御,即:投射性的认为治疗师一直会好好照顾他们。当治疗师开始面质并敦促他们做出某种现实改变时,或者当面临治疗关系终止时,移情和反移情的矛盾便开始尖锐显现。他们开始变得挑剔抱怨起来。这时,治疗师必须容纳他们释放的抱怨,并鼓励对其进行讨论。治疗的关键在于迫使患者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使与治疗师建立亲密依恋关系,仍不可能替代患者自己的现实生活,治疗就是治疗。事实上,在这个前提下,治疗师越是能够鼓励他们畅所欲言,他们在治疗关系之外就更容易独立自主。
较为健康的内摄型抑郁患者,他们的自我攻击一般深藏于潜意识中,并且在治疗的意识化过程中很容易转化为自我不协调状态,由此为痊愈提供了可能。但是,达到边缘性或精神病性的内摄型抑郁,心理治疗则异乎寻常的艰难。他们认为治疗师对他们深恶痛绝,唯恐避之不及,而且对治疗师的真诚也不抱任何希望。这样的患者在接受心理治疗的同时,一般需要使用药物来控制其抑郁和消极情绪。否则,即使心理治疗是有效的,也可能在接受治疗数年以后,因心中刚燃起的希望遭遇毁灭性事件的打击而选择自杀。
从患者就诊的情况看,大多数情感依附型抑郁者处于神经症性水平,但也有少数达到边缘性水平,他们认为治疗师应该直接帮助他们解决所有的问题,自己则坐等被治疗师拯救。
面对抑郁患者的移情,治疗师会体验到自己饱含温柔体贴的抚慰情绪,也可能唤起“无所不能”的拯救幻想,治疗师的这些体验如果不被觉察,就属于反移情范畴,而且这种反移情通常会与抑郁者的问题相对应。治疗师可能幻想自己就是全能的拯救者,慈祥的妈妈,承担一切的父亲,宽以待人的长辈,并可能给予患者无条件的关注和全身心的服务,这些对于治疗而言,也许是有价值的,也可能是极其有害的,关键看这些情感是否恰如其分地配合了患者的康复进程。
治疗师的另一种反移情是无力感和无助感,或者觉得自己才疏学浅,或者陷入被严重拖累的痛苦之中。特别是当遭遇失败个案的打击后,可能陷入自我怀疑,甚至丧失从事心理治疗的职业动力。
宽容、尊重、真诚和共情的氛围,对抑郁倾向的患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这种关系氛围中,治疗师与患者可以建立深层的情感链接和理解。不仅如此,治疗师必须保持情绪稳定,前后一致、不存偏见的衡定状态,这些似乎是对抑郁患者进行分析治疗的通用要求。
抑郁者特别是内摄型抑郁患者,他们对批评和指责十分敏感,同时坚信自己会受到治疗师排斥,并明知故犯,期待会受到批评,以证明自己的担心。这一人格特点给治疗师出了一道难题。如何揭示和面质这种显而易见的“预期性焦虑”,是内摄型抑郁患者的病情得到缓解的关键。由于内摄型抑郁者对包括表情在内的治疗师的各种反应极为敏感,并试图从中解读出治疗师的排斥或批评态度,因此,使用经典的躺椅方法对于那些较为健康的患者,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抑郁者很难面对自己的负面感受,譬如针对自己亲人的愤怒。如果治疗师要求他们面对那些负面感受,会招致抗议:“我怎么可以怪罪自己的父母呢?毕竟他们是一番好意啊!”同样的道理,抑郁者也会否认自己对治疗师的负面情感。治疗师有必要明确指出患者的这种错误思维模式,帮助他们在关系中逐步表达真实的感受与情感。因此,治疗师应该接受甚至欢迎患者质疑我们头顶的光环。
如果抑郁患者在治疗中总是事事顺从,从未表现出对抗、怠慢、失约等行为,可能反而不是一件好事,治疗师应当对这种现象保持警惕。相反,如果患者出现无缘由取消访谈,或者迟到等行为,治疗师应当把这种潜在的“阻抗”现象归于患者的进步,这至少说明他们已经逐渐克服对愤怒的否认,或者减少了对治疗师态度的担忧。
关于结束治疗,有一点非常重要:应尽量让抑郁者自己决定何时结束治疗,并表示欢迎他们在需要的时候随时来做进一步分析。当然,治疗师可以就他们未来可能遇到的各种困境进行预测,并对他们的治疗选择给出特别的关切和建议,为后期的治疗埋下伏笔。
并非抑郁者才有抑郁性症状。实际上,自恋人格中的依附型人格(又称耗竭型人格)也时常出现抑郁性症状,尤其容易出现心境恶劣情绪。因此,临床上需要小心鉴别。
情感依附型抑郁与自恋人格中的依附型人格十分相似,两种人格也存在部分重叠。区别在于,情感依附型抑郁者主要是感到空虚、无意义,缺乏存在感,相比之下,依附型人格主观上缺乏情感渴求,对人际交往缺乏热情,他们热衷于抵御或掩盖羞耻感。也就是说,情感依附型抑郁者存在针对客体的移情,其空虚感总是与无意义感相联系,而依附型人格是对“自体客体”的移情,力比多投注的性质是自恋的,其内在空虚感是一种绝对匮乏感,即什么都没有。因两者移情上的区别,治疗师的角色体验和反移情也出现明显区别。面对依附型人格患者,治疗师的角色体验比较含混、肤浅,也容易变幻。但对于情感依附型抑郁患者,治疗师的角色体验相对清晰、温暖,也更强烈,甚至出现拯救幻想。
自恋人格中的依附型人格的核心,不是自我攻击而是理想化,但不存在严厉的超我结构,因此,我们很容易据此将依附型人格和内摄型抑郁区分开来。从临床干预策略上说,情感安抚对依附型人格往往有效,但针对“严厉超我”的抨击工作对依附型人格而言则徒劳无功,因为依附型人格缺少这一超我结构。不过,对严厉超我的抨击就内摄型抑郁者而言,则是有效的干预。
(南岛/向程)
(附)抑郁与躁狂的病理联系
抑郁-躁狂型人格(Manic-DepressivePersonality)是人格障碍的类型之一,属情感性心理障碍。在精神病学家E.克雷佩林对精神症状进行系统分类之前,法雷特和巴亚尔热曾观察到“躁狂”和“抑郁”这两种可在同一患者身上交替发作。1896年,克雷佩林首次对这种情感障碍做了描述,设想躁狂和抑郁是同一病理的对立征象,正如寒战和发热同为肺炎的症状一样。于是,他在对该现象进行分类时,正式将其命名为“躁狂抑郁症”。
从驱力性质角度看,抑郁-躁狂型人格均属于受抑郁驱力驱使的一种人格类型。把抑郁型人格与躁狂型人格归为一个大类,是因为两者具有相同的人格结构特征,他们在驱力性质、心理期待、内心冲突和潜意识等方面都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只是心理防御过程存在差异,其临床症状表现也常常循环、交替出现于同一患者。其中,有单纯“抑郁”状态,单纯的“躁狂”及“轻躁狂”状态,也有两者交替的“燥-郁”状态,后者被视为“双相障碍”。对于病情较轻并较少伴随自杀冲动的双相障碍,我们习惯称之为“双相情感障碍”。当患者的病情达到精神病性水平,包括出现幻觉、妄想和自杀倾向时,就被称之为“重度抑郁症”、“妄想性精神病”(躁狂症)和“躁-郁症”。
康伯格认为,躁狂是对抑郁的否认,即躁狂者由于常常使用原始否认这种防御机制,因此是抑郁驱力的否认性表达,并且是一种达到边缘性水平的抑郁表现。我认为,躁狂的驱力是抑郁性质的,这是关键。至于严重程度是否可以被诊断为边缘状态,还是要看患者的现实检验能力和自我认知观察力等。实际上,大多数轻躁狂患者都尚未严重到边缘性人格水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