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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型人格

向程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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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强迫型人格也可称为“完美主义人格”,它是一种常见的人格类型,其个性可以用这样一些词汇来描述:冥顽不化、固执己见、锱铢必较、追求完美、注重细节、一丝不苟、严守规矩、勤俭节约、喜好较真等,属于严苛、刻板、缺乏弹性的一类人,不过从正面说,强迫型个体通常务实、精准,因此是足以信赖的业务合作对象。

  如果我们发现一个人的情绪和行为主要受理智观念、规范、信条所支配,其思维(认知)或行为显示出刻板的风格,而明显缺乏非理性、创意性、发散性思维(譬如情绪的、猜测的、直觉的、想象的、娱乐的、白如梦的、艺术创造的)特征,就有理由推测,该个体具有强迫型人格倾向。

  强迫型人格在成功的职业人群中比较常见,譬如:资深的律师和法官、逻辑严密的思想家、IT设计师、参政成功的政客、标兵模范人物、以及生活中保持刻板细腻的生活风格的人。那些具有“理智思维”和“精益求精”行为模式的“工作狂”和“A型人格”个体通常属于该类人格。当这些人格特征明显影响到日常生活,并引发与外部现实之间的尖锐冲突时,就可以诊断为强迫型人格障碍。

  强迫型人格有5个方面的临床表现:①他们过分追求完美、精确,甚至达到纠缠细节,吹毛求疵的程度;②他们容易把冲突理智化,具有强烈的自制心理和自控行为;③他们过分循规蹈矩,拘泥于形式、程式及秩序,甚至连生活细节也力求程序化及仪式化,要求按部就班,计划性很强;④当遇事时总是反复思考、核对,怕出差错,但在采取行动时却犹豫不决,踌躇不前,即使勉强做出决定,事后还是唯恐有错;⑤在情绪表达方面,显得过分克制、不苟言笑,缺乏幽默感和轻松感。

  受上述人格特点的影响,强迫型个体的办事效率反而不高,缺乏灵活应变的能力,在稍纵即逝的机会面前往往无所适从。不过,虽然他们内心紧张、烦恼和不安,甚至充满怨恨,但表面上却会保持不动声色的态度,容易被误认为是成熟冷静的人,这其实是过分理智化控制情绪与行为的结果。

  强迫型人格可以处在不同的人格水平等级上,既可见于正常人群,也可以见于神经症患者,甚至是边缘性、精神病性水平的患者。强迫驱力即可能表现为强迫思维,也可能表现为强迫行为。这里的强迫思维,是指那些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观念、表象或意向,尽管这些观念、表象与意向对于患者现实生活而言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不必要的或多余的,但患者要么觉得自己无法克服(强迫性神经症),要么觉得这不是什么问题(强迫型人格)。

  关于思维强迫与行为强迫的关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受弗洛伊德经典阐述的影响,将其看成是具有“牵连性”或“关联性”的症状,即:强迫行为是患者屈从于强迫思维并力求减轻内心焦虑的结果。这一说法在临床上已逐渐受到质疑,可能仅仅适用于神经症性水平的强迫。实际上,正如一些人偏重行为而另一些人可能看重思维而疏于行为那样,强迫思维与强迫行为既可以并行存在,也可以独立存在,并不总是存在着彼此牵连的逻辑。

  此外,我们不能仅仅从“是否有强迫症状”来进行强迫型人格诊断。因为具有强迫型人格的个体,并不都会出现周而复始的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因此,要看思维和行为的驱力特征和防御方式,以及当事人的个人行为风格,是否具有强迫特征。思维强迫与行为强迫,两者具有相似的起源和防御基础,并且可能出在不同的人格水平。区别在于,强迫型神经症(强迫障碍)的反复思考和重复行为是自我不协调的(ego alien),当事人对此备受煎熬。而强迫型人格的强迫表现是自我协调的,他们的问题在于与外部环境及交往对象的冲突。不过,在高压力或遭受极端要求的条件下,强迫型人格者则有可能转变为具体的强迫症状而成为强迫症患者。

  广义的强迫症状可见于精神病患者,他们受到某种(非自控)力量的驱使,明知不必甚至有害无益,也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重复某些行为。譬如,分裂者抑制不住地回避他人,偏执者无法信任他人,精神变态者利用他人,等等。强迫现象也常见于各种边缘性水平的人格患者,其强迫行为的原因可能与增加“安全感”或“全能控制感”有关。只有当个体把“抵消”(undoing,即通过个体的态度和行为调整来达成与内心体验的平衡)作为主要的心理防御机制时,这种冲动行为才属于狭义的强迫型驱力。

 

(二)气质、驱力与情感


  强迫型个体在幼年时期就具有高度的躯体敏感特质,这可能与遗传特质有关,但也可能另有原因,譬如力比多固着在“肛欲期”。大多数分析家认为,导致强迫型人格倾向的原因,不是生物遗传特质的,而是驱力发展和创伤性质的。弗洛伊德强调“肛欲期的力比多固着”以及这个时期的“攻击性冲动”对该类型人格形成有重大影响,这一观点在当时新颖独特,极具开创性。

  弗洛伊德认为,强迫型人格的典型行为首先与入厕训练的要素有关,包括清扫、固执、守时、克制等。其次,在强迫型人格患者的语言、梦境、记忆和幻想中,常有肛欲期的意象,譬如坐在马桶上拒绝“释放”,或者经常做有关“厕所”的梦。而且弗洛伊德发现,这样的患者一般在开始阶段难以使用躺椅进入放松和自由联想状态。第三,弗洛伊德认为,强迫型人格患者在幼年大多经历过来自父母的过早或过于严苛的大小便训练,或者其他形式的过度干涉或控制。另一些临床研究也证实,强迫症患者的症状多半与肮脏、时限、金钱等肛欲期主题相关。也就是说,强迫驱力可能与早期排泄体验密不可分,这一经典看法至今仍为人称道,盛行不衰。

  强迫型人格的深层情感体验是愤怒、羞愧和恐惧,其愤怒源于被控制;羞愧源于道德与价值的自我评判;恐惧源于被谴责和被惩罚。其中,感触最深的是那些不成体系、难以言说、欲罢不能却又被自己合理化或道德化的情感。精神分析认为,强迫者的真实情感体验处在隔离状态。因此对他们来说,语言常常被用作掩盖感受而非表达感受。譬如,当你问一位强迫者对某件事情的真实感受时,得到的回答通常是她觉得“应该”有的感受,而不是“事实上”的感受。不过当强迫者觉得对方足够友善和共情,相对于恐惧、愤怒等复杂体验而言,羞愧之情是他们比较容易表达的情感,因此,对羞愧感进行探讨或询问是完全可能的。

 

(三)防御机制及病理过程


  从防御的角度看,思维强迫的惯用心理防御是隔离,或称情感隔离,它是“压抑”类防御的最高等级(依次为压制-潜抑-隔离),而行为强迫的惯用心理防御是抵消(即通过说明、澄清或做相反的事情,来努力地削弱由以前的评论或行为所带来的性的、攻击性的或羞耻性的意义)。两者兼有的强迫者则兼具隔离和抵消两种心理防御。

  一般而言,功能较好的思维强迫者通常不会极端使用隔离,而会使用合理化、道德化、间隔化、理智化、理想化等防御,以此将情感与认知进行分离。其中,间隔化(compartmentalization)指将认知与情感相互区隔,或者将互不兼容的认知成分间隔开来,是一种类似于“垂直分裂”的防御,表现为当事人身上并行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态度或观点,但个体却浑然不知。间隔化作为一种原始的心理防御机制,其功能在于允许两种相互冲突的情感同时存在,并能避免在意识层面为此而感受到困惑、内疚或焦虑。

  强迫型个体习惯将认知或观念理想化,以此防御或贬低情感上的幼稚、脆弱、失控、杂乱和肮脏,以及孤单无助等早期体验,甚至防御表达温柔和悲伤,因为他们视温柔为软弱的女性气质。因此可见,强迫型个体虽然在正式的公开场合往往能应对自如,却难以适应与“温柔”有关的家庭亲密角色。譬如,一位失去丈夫的妻子,可能将自己的悲痛转化为疯狂的忙碌,不停地思考或盘算丈夫葬礼的各个细节,以此防御自己内心因悲伤无助带来的崩溃感。在一些职业经理人那里,强迫型个体不允许自己有片刻的放松和娱乐,也会强制员工加班加点地工作,以至于怨声载道。分析治疗家南希﹒迈克威廉斯有一次询问她的男来访者和妻子的性生活质量,得到的回答居然是:“我基本能完成任务。”

  处在边缘性和精神病性水平的强迫者,他们会持续不断地使用隔离、间隔化等原始防御,以至于表现得有点像分裂样人格患者,譬如:缺乏情感的流露,有时呆若木鸡或形同走尸,认知与情感之间存在难以跨越的鸿沟。这样的个体容易被精神科医生误以为是分裂样人格,并由此得出“分裂样患者缺乏情感”的错误观点。有些极度的思维强迫与妄想非常相似,所以思维强迫的个体大多比较偏执。有一个有趣的实验可用于区分“非精神病性强迫者”与“偏执性精神病患者”,即,把他们分别带到一个房间,告诉他们房间很安全,以便让他们放松防御。观察发现,精神分裂者会高谈阔论自己的偏执妄想,而强迫者则会开始打扫房间。

  “抵消”是通过某种行为而与内心体验达到平衡的手段,使用“抵消”防御的强迫行为者,他们的强迫行为不同于冲动行为,不具备“释放性”或“见诸行动”等驱力特征,而具有“程序化”的特点。见诸行动是对早年未得到处理的体验进行的再尝试,以试图达到掌控这一体验的目的,而抵消性的程序化行为,没有这样的体验支持。

  其实,强迫行为者在生活中非常多,南丁格尔对他人的照料可能属于此类。如果一个人的强迫行为只是对自己不利,而不会影响到他人,并未给当事人造成生活上的麻烦,当事人一般很少会接受治疗。

  反向形成在强迫者身上也经常可见,这种防御会导致患者身处多重冲突:合作与反目、主动与怠惰、清洁与邋遢、秩序与混乱、节俭与浪费、道德楷模与奢靡腐败。可以说,强迫型者的内心简直就是一个多重矛盾并存的“杂货铺”。

 

(四)创伤与关系模式


  强迫型人格是如何形成的?传统的看法是这和父母的教养方式直接相关。父母用缺乏情感投注的方式与孩童沟通,为其设定很高的行为准则,赏罚分明、道德高尚、远离欲望、拒绝诱惑、规范严苛而缺乏弹性,这种缺乏包容性与情感互动的、传统而守旧的管教模式,是形成强迫型人格的早期根源。如果父母或父母之一属于强迫型人格,孩童也会通过摄入性认同(内摄)父母的严谨态度,形成严重的压抑,构成强迫型人格的心理基础。

  从经典的心理动力学角度看,对于性成熟个体而言,反复理性地思考道德准则,自我牺牲式地对抗自己的色情欲念,强大的“超我”彻底地拒绝掉“本我”的要求,并使用各种功能强大的手段防御本能欲求进入意识,是强迫者特别是强迫性神经症患者的基本内在特征。

  与弗洛伊德单纯强调肛欲期创伤不同,客体关系分析家认为,并非只是肛欲期的问题,父母的“严苛管教”模式,也会反映在一岁半前的口欲期,以及三岁以后的俄狄浦斯阶段,或者任何发展阶段。譬如,父母要求孩子在规定的时间睡觉,制止或控制儿童的自发活动,禁止自慰或其他放任行为,坚持让儿童按照传统规条或性别角色而行动,对随意的言谈横加指责等等,都会产生影响。持“肛欲理论”的人认为,强迫型人格的形成也可能是一个退行现象——即从俄狄浦斯阶段退行至肛欲期,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而在一岁半之前,父母的严苛管教大都不是一个事实,因此口欲期的问题一般不会是致病的根源。

  综合各种临床观点,目前关于强迫型人格的形成机制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或者说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强迫。

  第一种强迫是“内摄认同型强迫”。这一经典的观点认为,强迫型人格者容易形成内摄或自我定义倾向,这是对父母超我观念、家族规则和亚文化准则的认同所致。弗洛伊德强调的也是这种基于“内摄认同”的道德卫士般的强迫。

  第二种强迫为“情感依附型强迫”。该观点则认为,强迫型个体具有很高的情感依懒性和敏感性,并因此产生羞耻感,他们更多地是通过与人的关系来确认自我,譬如,更关注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而非刻意达成自己内在完美标准。也就是说,强迫者追求完美的背后,是对来自外部评价的、自身不完美的羞耻感,正是基于这种羞耻感和情感依附需要而着力管控自己的言行,由此产生强迫。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迫人格可以视为是自恋型人格的亚型,这是康伯格的看法。

  就当代家庭的实际情况看,弗洛伊德关注的内摄认同型强迫人格已不多见,因为现在很少有父母过度强调个人道德的重要性,而源于羞耻感和情感依附的强迫成为了主要的类型。譬如:“如果你肥胖超重,其他人会怎么看你呢?”或者“如果你那么做,其他小朋友就不会和你玩了”、“如果你不努力学习,成都四、七、九这样的学校是不会要你进去的,因为你只会让人丢脸!”可以说,父母的上述措辞在现代都市家庭中越来越普遍。由此可见,一些与过度控制和道德化截然相反的家庭气氛,也同样容易产生强迫型人格。

  第三种强迫称之为“不安全型强迫”。它是一种因不被重视和缺乏监护而造成的强迫倾向。这种强迫的创伤根源与弗洛伊德的设想完全不同。这样的个体在幼年经历中不仅缺少刻板、权威的父母,而且缺乏或严重疏于父母的保护和管教,由此产生极度不安全体验。出于不安全和不被保护感,个体可能会创造出原始的、理想化的、严苛的父母意象(譬如神像),以管束自己危险的冲动,并以此弥补自我(ego)功能的不足,避免自己受到威胁。这种情况多见于边缘性及精神病性水平的强迫型患者,并且主要以各种怪诞的“强迫性仪式”动作为主要特征。

  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强迫者,有不同的自体感受及症状特征:内摄认同型强迫者对控制和品行十分关注,他们内在的父母形象永远对他们有着严苛的要求,他们通过迎合这样的要求而维持自尊。情感依附型强迫者虽然同样顾虑很多,但他主要担忧来自外部他人的非议,无可非议的决定才堪称“完美”。不安全型(精神病性)强迫者则着力控制自己的身体或姿态,通过妄想寻求某种“神圣”的保护,获得自我掌控感或被保护感,以避免被外部“黑暗势力”所吞噬和摧毁。

  强迫者怀有涉及道德观、情感依附及安全感的多种顾虑,因此在做决定时往往迟疑不决。他们喜欢理性地列罗各种选择的优缺点,逐一权衡各项决定的利弊得失,常常出现神经质的拖延行为,或称“强迫性迟缓”,直到临近抉择关头才勉强做出决定。由于总试图做出正确选择,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最终丧失选择的自主性。相比而言,强迫思维的问题更多是选择迟缓或穷思竭虑,其结果往往因小失大;而强迫行为则反其道而行之,具有草率行事的作风。不论属于哪种情况,本质上都与当事人丧失某种自主性相关。当强迫者对自己的思维与行为不甚满意时,便会陷入抑郁心境。

 

(五)治疗、移情与反移情

  

  就心理咨询与治疗而言,强迫型人格患者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他们是模范的来访者,具有守时、认真、严肃、谨慎、务实的风格,并且注重礼节,遵守咨询设置及约定,彬彬有礼。但另一方面,强迫型人格者却不会给你创造咨询过程获得顺利进展的满足感。这类患者明显地情感隔离,他们不会在治疗谈话中投入情感或者进行分析性反思,显得不够真诚,甚至给人一种“阳奉阴违”的印象。

  强迫型人格者他们锱铢必较,容易对咨询与治疗过程提出异议,譬如要求治疗师提供技术方法运用的详细说明,质疑治疗师的工作方法,有时会喜欢讨论治疗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问题,或者向治疗师提出控制性的要求,譬如“我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等等。他们善于将自己的难题交给治疗师,这些行为会让许多治疗师感到不悦,或者无所适从。

  强迫者的另外两种表现也会让治疗师倍感压抑或者心烦。一是无休止的理智化,使治疗沟通流于表面,缺乏起码的情感流露和表达,治疗师无法在感受层面和患者互动。如果治疗师恰巧不能理解强迫者的情感隔离,或者治疗师本人就具有强烈的感流露倾向(这多见于习惯表达性治疗的女治疗师),就会感到压抑、心烦和气馁。二是强迫患者喜欢反复纠缠于一些鸡毛蒜皮的细节,这种情况多见于“情感依附型强迫”和“不安全型强迫”患者。譬如“我是选择参加同学会,还是找理由拒绝?”“领导对我不耐烦是真的对我工作不满意,还是有别的原因?”等等,这些问题会让治疗师陷入焦虑,甚至烦不胜烦,或者产生“恨铁不成钢”的感受。

  对强迫型人格患者的心理治疗,因遵循“三不原则”,即不评判、不催促、不指责,并谨慎使用质询和解析技术。也就是说,假如强迫者不厌其烦地要和你讨论哲学、人生、价值等“形而上”话题时,咨询师要耐心地对这些话题做出回应,避免对这些话题的“强迫思维”或“症状”属性进行冒然解释或分析。

  同时,治疗师要避免成为吹毛求疵、控制欲强的“父母”角色,对患者应始终保持尊重、接纳和理解的态度。有时候,直接和患者讨论治疗师的话语回应是否合适,怎么做才会对他们有帮助,是一种尊重性的技术,它可以有效的提升患者的自主感、平等感和现实控制感。对于神经神性水平的强迫人格患者,节制建议和杜绝控制,是一般的治疗原则。

  不过,对于思维强迫型患者,治疗师的第二个注意事项,是要避免强调以同样理智化解释来进行回应,而应该循序渐进地进行感受的、情感的释放。当然,治疗师也要避免直接使用情感唤起技术,譬如直接地、频繁询问患者“你对此有什么感受?”等,以免给患者造成压力。一个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意象、象征或艺术性语言,将情感带入到治疗关系中。要知道,富有隐喻色彩的表达方式,对于强迫者的治疗是有利的。

  第三个方面是要帮助强迫患者直接表达愤怒与批评,包括对治疗关系和治疗师的这些负性情感。譬如,询问对治疗过程的意见与看法,假设性探讨如果表达愤怒会有什么顾虑等等。对他们而言,治疗师自身是怎样的人其实很重要,总的要求是,治疗师是一位可以让他们放松的人,是可以面对自身感受并直接表达情感的人,是可以创造真诚、轻松、和谐并富有张力的谈话氛围的人,这些人格要素对于获得疗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六)鉴别诊断


  临床上,强迫型人格是很容易区分的人格类型,其中,情感隔离、抵消作用,以及理智化是其典型的心理防御机制,因此在人群中很容易被识别。

  当强迫型个体的问题达到边缘性或精神病性水平时,要注意和分裂样人格区分,因为分裂样人格也可能出现强迫性的症状。不过区别在于,分裂型个体尽管与外部世界保持距离,但他们能感受到内心激烈的感受和生动的幻想或幻觉,而严重的强迫者会情感隔离到极致,他们不仅举止木纳,而且脑海里一片空白。

  某些时候,临床上还需要将强迫者与脑器质损伤患者进行小心鉴别。脑器质损伤患者尽管可能存在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特征,但不同于强迫者,他们并不存在情感隔离和抵消作用这样的防御。


(南岛/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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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强迫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CCMD-2-R)

 

  强迫型人格障碍是一种较常见的人格障碍,据l988年上海市青少年心理卫生调查,这类型人格的人数占心理障碍总人数的5%。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2-R)中将强迫型人格障碍的症状表现描述为: 

  1.做任何事情都要求完美无缺、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因而有时反会影响工作的效率。 

  2.不合理地坚持别人也要严格地按照他的方式做事,否则心里很不痛快,对别人做事很不放心。 

  3.犹豫不决,常推迟或避免做出决定。 

  4.常有不安全感,穷思竭虑,反复考虑计划是否揭当,反复核对检查,唯恐疏忽和差错。 

  5.拘泥细节,甚至生活小节也要“程式化”,不遵照一定的规矩就感到不安或要重做。 

  6.完成一件工作或做出一项决定之后,常缺乏愉快和满足的体验,相反容易悔恨和内疚。 

  7.对自己要求严格,过分沉溺于职责义务与道德规范,无业余爱好,拘谨吝啬,缺少友谊往来。 

  患者至少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即可诊断为强迫型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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