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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欲期固著与食物情结

管理员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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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个月之前的孩子,他们喜欢吮吸、咀嚼、吞咽甚至撕咬活动,常常把东西放进嘴里,即使不饿也喜欢含着妈妈的奶头不放,沉迷与自己和乳房的关系。他们还喜欢吮吸自己的手指、脚趾等等。这是什么道理呢?

  弗洛伊德认为,人即使是在婴幼儿时期,也有明确的“快感”体验,这里的快感又叫“儿童性欲”,以区别于“成人性欲”。在0~1.5岁期间,孩子的这种快感集中在口唇及口腔区域,所以这个时期又叫“口唇期”或“口欲期”。从时间上说,口唇期与母婴“共生”到“分离”的区间基本对应。

  刚出生的婴儿,要想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去,必须通过“吃”与母亲及乳房保持良好接触并获得照顾,故而“口唇欲望”的表达成为一种婴儿的原始本能,这一本能具有双重意义:①作为对食物需要的基本动力,口唇快感的满足推动婴儿与乳房建立基本的联系;②通过寻求口唇快感的满足,孩子借此表达“与被吃的食物以及提供食物的世界(乳房、妈妈)融为一体”的愿望,这一愿望不是基于消除饥饿感,而是为了维持和母体共生。

  对于新生儿以及出生未满18个月的孩子而言,乳汁是绝对必要的养料。母乳喂养不仅仅有利于增强孩子有机体的免疫力,更重要的是在母婴互动中让孩子获得口唇欲望的满足。当孩子和母亲处于分离状态时,会因“口唇欲望”的不满足而产生焦虑,我们将这种焦虑称之为“基本焦虑”,如果母亲对孩子的母乳喂养充分而有规律,孩子就能直接感受到母爱,觉得自己是被期待、被需要的,其“基本焦虑”便得到缓解。

  母乳喂养多久才好呢?曾有一位哺乳中的年轻妈妈,她奶水充足,尽管儿子已满2岁,仍然坚持哺乳,并计划要将哺乳进行到儿子5岁之后,说这是她在一家早教机构学到的“自然断奶法”,并问这个计划“是否合适?”我告诉她,这是不可以的,“自然”是指要遵循养育规律,不等于任性满足。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母乳喂养到孩子满8个月则为基本满足,12个月为正常满足,18个月为充分满足,但最晚也应该在孩子2岁之前断奶。一般来说,哺乳到12个月,就算是比较充分了。

  婴幼儿发育的临床观察发现,伴随母亲悉心喂养,孩子一天天长大,与此同时,孩子“自主进食”的一系列关联事件开始萌生,正是这些事件的发生,推动了孩子从被动依赖母亲的乳汁转向从环境中获得食物,最终“断奶”和母婴分离。

  第一件事情,长牙。健康婴儿在出生后6、7个月就开始出牙(一般来说,婴儿4~12个月内开始出第一颗牙都被视为正常),“虎牙”的萌出比它两侧的牙要慢一些,通常两岁以内的孩子乳牙数是月龄减去4~6。也就是说一岁半的儿童的乳牙数应该在12~14颗,最迟两岁半之前牙齿出齐。长牙意味着,孩子为断奶和母婴分离做好生理准备。

  第二件事情,肠胃功能增强。出生4~6个月以内婴儿的消化道只对乳类特别是母乳的适应性较好,此时最理想的食物是母乳。但4个月以后,婴儿的肠道消化功能则逐步增强,随着婴儿的长大和体重增加,对能量及各种营养素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单靠母乳和其他乳类已不能完全满足婴儿的营养需要,因此需要遵循“由单一到复合、由少到多、由流质到固体”的原则,逐步添加各种辅食。这意味着,当孩子满一岁左右时,客观上能够做到以别的食物完全取代母乳喂养。

  第三件事情,咬人被拒和替代。当孩子长出第一颗牙,他们便出现了咬人的欲望,就像抓别人头发和眼镜、抠别人的眼睛一样。尤其是母乳的供给不能由孩子完全控制时,他们会本能地以哭闹、咬母亲的乳头等方式发泄自己的焦虑和愤怒,对于这样的情形,父母们通常会“毫不犹豫地立即制止”,同时给孩子一些别的东西充当替换物让其发泄,比如,给孩子一个绒毛玩具。这意味着,母亲不自觉地通过“拒绝”和“替代”将孩子的口唇欲望导向别的方向,从而促成断奶和分离。

  所以,母乳喂养虽然重要,并不是时间越长越好。需要澄清的是,如果母亲拒绝对口欲期的婴儿喂奶,孩子就会觉得乳房不是“好乳房”,妈妈不是“好妈妈”,孩子或者感到绝望,或者感到愤怒,并形成口欲创伤。但这并不等于说,母亲一直给孩子喂奶,无条件地满足孩子“吊乳房”需要而不加以节制,孩子就不会有心理创伤。临床心理学发现,是否造成心理创伤,不仅仅取决于孩子是否有“好感受”或“坏感受”,心理创伤是指欲望的“缺少满足”和“过度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缺乏母乳喂养,还是母乳喂养过度,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其结果将导致“口欲人格”。


  人格发展停滞在“口欲期”的人,他们的心理能量(即“原始生命力”或“性驱力”)凝固于“口唇”区域,“追求口欲的满足和与母体(乳房)的连接”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心理动力。但是,由于个体在婴儿时期所经历的与乳房的关系模式以及创伤情形不同,口欲人格会表现出三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型,过度满足型。即母乳喂养时间过长,口唇欲望满足过度。成人之后往往以自己的需要为中心(类似于“自恋”或称“自我中心型”人格)。他们强求别人,控制或依赖亲密关系中的对象;他们贪婪,缺乏耐心,不能承受等待的焦虑;他们自以为是,常常缺乏事实依据地体验到“全能感”或“上帝感”;他们善于口语表达,喜欢处于人际关系的中心或焦点位置,不能真正地体谅和理解别人。

  第二型,单纯欠缺型。即缺少母乳喂养,但并不缺乏母婴之间其他方式的亲密接触与交流。成人之后往往喜欢从事吃喝、抽烟、酗酒、接吻等口腔运动等。他们长于话语表达,富有演说能力;他们渴望被女性喜欢和照顾(被喂养),迷恋女性乳房并过度沉迷于女性温暖的怀抱,甚至崇拜女性;他们敏感、多疑、悲观,善于迎合女性的需要,并能赢得众多富有母性特质的女性的喜欢。

  第三型,匮乏挫败型。即口唇期严重缺乏与乳房的接触,并因被冷漠拒绝、惩罚和遗弃而出现母婴关系断裂。一般来说,在一岁之前,他们有着不良的被寄养或被领养历史,以及被饥饿折磨的痛苦经历,他们从一开始来到这个世界,就感到自己是多余的、不受欢迎的,内心充满焦虑与恐惧。成人之后往往表现出阴冷、沮丧、羞愧、怯懦、自私等人格特质。他们对诸如奶、面包、蛋糕、馒头、奶油食品、甜食饼干等乳房的“象征性替代物”充满欲望;他们渴望被女性喜欢但不善表达,常常因别人拥有母性关怀和幸福满足感而心存妒羡之情。

  需要特别指出,在各种类型的口欲人格中,“匮乏挫败型”是口欲期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心理创伤形式。此类创伤的患者,其潜意识中存在着对早期食物——母乳、乳房——的固恋,从而养成自私、贪婪、掠夺性和极具破坏性的阴暗心理及行为特征,这种心理症结又称之为“食物情结”。


  有食物情结的个体,当他们在儿童期、青春期或者成人期再次遭遇涉及自我满足的类似挫败事件时,内心中被压抑的原始欲望就会以“象征性”、“掠夺性”或“自我惩罚性”等方式表达出来,严重的可能形成诸如“暴食厌食”、“口欲性偷盗”以及“妒羡”等心理症状。

  (1)暴食厌食症

  神经性暴食症及厌食症多见于青少年和年轻女性群体,临床表现通常是“先暴食继而厌食”。患病初期,患者常常表现为情绪过激或者抑郁,伴随无节制的贪吃暴食行为。其暴食对象一般为甜点、饼干、滑丝或奶油面包等与“母乳喂养”存在象征性或代偿性关联的食物。到了后期,就会出现引吐(即自己将食物导出)症状,引吐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患者最终便会陷入厌食状态,或者因反复出现的暴食厌食行为导致肠胃功能衰竭,身体消瘦,甚至死亡。

  临床心理治疗表明,神经性暴食厌食症与当事人消化系统的器质性病变无关,主要是心理因素特别是早期母婴创伤因素所致。其中,“暴食”意味着与乳房建立满足关系,“厌食”意味着拒绝接受母亲的“坏乳房”,患者通过暴食及厌食症状,无意识地表达出“我”与“乳房”之间的复杂而纠结的冲突关系。

  (2)口欲性偷盗

  这种偷盗行为多见于儿童与青少年,并以12岁之前的儿童居多,也偶见于成人,大部分是直接盗取金钱。不同于其他类别的神经性偷盗,口欲性偷盗有三项典型特征:第一,患者一般“不以获得钱财”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从偷盗行为中获得无法言表的心理快感;第二,一般来说偷盗金额不大,哪怕通过偷盗仅仅收获一点点便宜或小钱,也能激起患者极大的兴奋;第三,以盗窃自家的钱财居多,譬如,孩子偷偷从父母的皮包里拿钱、悄悄取走父母的存款、从自家商铺柜台偷取现金等等。

  心理分析认为,由于钱具有获取一切“口欲满足物”的实际功能,因此“钱”便能很好地代偿患者早期母爱的缺失。

  (3)妒羡心理

  妒羡与嫉妒完全不同,它是比嫉妒更加本能的消极情感,是发生在两人之间的比较心理,并不需要第三者的介入。举个例子,一个骑自行车上班的人可能会对开宝马车的人产生强烈的妒羡心理,并倾向于采取隐蔽行动破坏或毁灭掉这台宝马车。也就是说,妒羡的人倾向于毁灭对方所拥有的东西,而嫉妒的人仅仅意在夺回被别人抢走的东西。与嫉妒相比,妒羡是一种更为原始的情感,它所呈现出的是一种破坏性和掠夺性。

  妒羡和妒羡者与在婴幼儿时期缺乏一个“好乳房”有直接的关联:“别人有个好妈妈,我却没有。既然好妈妈不属于我,不喂养我,我就要吞噬、毁灭这个好妈妈!”这就是妒羡者的内心独白。

  显然,在孩子0~1.5岁期间,伴随母亲的温暖陪伴,应给予孩子充分而有规律的母乳喂养;中期通过循序渐进的辅食添加逐步取代母乳;后期以非创伤性的方式断奶,可以有效地避免孩子形成口欲人格和食物情结,这将有利于孩子顺利地进入下一个称之为“肛欲期”的心理阶段。


(南岛/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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